|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执法记录仪、采集站设备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购执法记录仪、采集站设备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 ||||||||||||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4522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NMGZC2020-Z084-F035 | ||||||||||||
| 评审日期: | 2020年09月16日 | ||||||||||||
| 公示日期: | 2020年09月18日 |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能力的独立法人;(2)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受贿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行贿记录的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将予以拒绝;(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 采购人地址: | 钢铁大街18号 | ||||||||||||
| 采购人联系人: | 肖燕 |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8047222258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154034619409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人民南路支行 | ||||||||||||
| 项目负责人: | 陈雷 |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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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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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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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成员: | 赵永红、王晓燕、肖燕 |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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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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