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已经上级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申请人资格条件: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或销售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4、请申请人于2020年12月7日至12月9日,每天8:30至18:00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通港大道77号大丰区电商产业园六楼616,联系人:吴亚兵,电话:13390713868)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者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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