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磋商文件.pdf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H/NZC-2023055
项目名称: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应急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40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40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13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支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绿色建材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实际查询结果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提供。);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至 2023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关新村东门口北面(蔡桥街98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关新村东门口北面(蔡桥街9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
联系方式:陈明 17309562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智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关新村东门口北面(蔡桥街98号)
联系方式:李婷 151218925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婷
电 话: 1512189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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