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实施的“2021年安顺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耗材及相关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第十四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经安顺市采购办与安顺市公安局同意,现需要更改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故申请终止本项目的入场注册。
特此说明
贵州宣宏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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