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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站租赁购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警用中标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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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站租赁购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固阳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站租赁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4747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NMGZC2020-Z097-F040
评审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公示日期: 2020年11月02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2)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受贿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行贿记录的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将予以拒绝;(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采购人名称: 固阳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光荣北街
采购人联系人: 贺丽霞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81132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甘德尔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54034619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人民南路支行
项目负责人: 陈雷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固阳公安局租赁执法记录仪--采购文件.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20年10月29日 797,200.00 内蒙古安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友谊大街28号友谊嘉园13-521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韩艳茹,孙波,赵建立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固阳县公安局、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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