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招标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采购 > 消防招标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消防器材装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消防招标 2020-09-30
加入收藏

  项目概况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消防器材装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PC-2020-A-0312

  项目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消防器材装备项目

  预算金额:789.5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灭火机器人 1辆;灭火机器人运输车 1辆;雷达生命探测仪 1套;手持式化学毒剂探测仪 1套;热像仪 4套;电动破拆工具组 1套;无线复和气体检测仪 1个(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二包:洗消装置 1个;救生抛投器 1套;漏电探测仪 6套;液压破拆工具组 4套;手动破拆工具组 5套;手持式钢筋速断器 1套;无齿锯 2台;有毒气体探测仪 5套;可燃气体检测仪 5套;测温仪 6套;手抬泵 4台;注入式堵漏工具 2套;粘贴式堵漏工具 2套;木制堵漏工具 2套;无火花工具 2套;便携式照明灯 10套;救援三角架 5套;大流量移动水炮 5套;细水雾灭火装置 5套;高倍数泡沫发生器 1套;风力灭火机 10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三包:多功能水枪 50把;警戒桩 60个;隔离警示带 20盘;闪光警示灯 60个;多功能刀具 30套;折叠式担架 10副;多功能担架 10副;异径接口 28个;滤水器 10个;65水带 470盘;80水带 200盘;水幕水带 58套;水带护桥 12个;训练保护大绳 20根;水带吊钩 24个(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四包:用抢险救援靴 20双;比武用灭火防护靴 20双;比武用分水器 5个;比武用锯片 20片;比武用移动炮 4台;比武用止水器 9个;轻质吸水管 46个;比武用灭火手套 20副;钢板 25块;比武用多功能水枪 3把(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五包:移动供气源 1套;空气呼吸器 10套;手提式水杯灯 100个;多功能腰斧(含腰斧套) 100套;D型环 160个;避火服 12个;二级防化服 10套;强制送风呼吸器 6个;护膝、护腕 30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六包:水成膜泡沫 80000升;抗溶性水成膜泡沫 20000升;A类泡沫 20000升(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2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30日 至 2020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方式: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cz.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

  联系方式:任浩之 022-27330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联系方式:丁亚天 022-24538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亚天

  电 话:  022-24538319

BY:

版权声明: 本文由中国欧盾科技有限公司 2020-09-30 转载于互联网,如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于本站联系!

文章地址: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消防器材装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中国欧盾科技有限公司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