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欧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欧盾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 气相色谱-质谱仪 的公示

走进欧盾 2020-12-03
加入收藏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气相色谱-质谱仪“1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理由:

  本次拟申报采购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仪主要用于公安司法毒物、毒品定性定量检测工作。气相色谱-质谱仪是化学领域常用的分析检测设备,要求设备稳定性好、结果准确可靠、便于维护,同时设备控制软件应符合相应法规要求。国产虽然有同类设备,但设备硬件指标参数以及控制软件在法规认证要求方面功能尚不完善,并且在一些关键性参数,例如:柱温箱温度控制精度、电子气路控制精度、数据重现性等方面和进口设备尚有差距。

  国内设备法满足检测的准确性和重现性,且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禁止或限制的产品,故申请购买进口仪器。

  二、专家论证情况及论证意见

  (一)专家论证情况:2020年12月2日下午14:30时,邀请了4名技术专家、1名法律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拟采购进口气相色谱-质谱仪进行了论证,参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汇报,对《拟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中的进口设备进行了质询、答辩和讨论。该项目拟申请采购的”气相色谱-质谱仪“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论证意见:

  技术专家意见:进口设备在几个关键指标上优于国产设备,进口设备性灵敏度高,性能稳定、耐用,国产同类产品与进口产品相比在压力控制精密度方面有一定的差距;在几个功能上国产设备不具有。项目申购理由充分,合理,且该设备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类产品。专家组一致建议允许进口仪器设备参与投标。

  律师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拟采购进口的进口设备不属于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中的产品,拟采购的设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产品不属于我国限制或禁止进口的产品类别,其采购不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进行采购,建议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预算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采购。

  三、参加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

 

 

专家姓名

 

 

专家单位

 

 

学历

 

 

职称(职称)

 

 

1

 

 

杨凤娥

 

 

云南省环境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本科

 

 

高级工程师

 

 

2

 

 

何洁丽

 

 

大理大学

 

 

博士

 

 

副教授

 

 

3

 

 

马根连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大理分局

 

 

本科

 

 

高级工程师

 

 

4

 

 

吴鹤松

 

 

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

 

 

本科

 

 

主任技师

 

 

5

 

 

段晓霞

 

 

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

 

 

本科

 

 

专职律师

 

 

  四、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同意专家论证意见。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地址:大理市鹤庆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0872-2142145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0年12月3日

BY:

版权声明: 本文由中国欧盾科技有限公司 2020-12-03 转载于互联网,如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于本站联系!

文章地址: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 气相色谱-质谱仪 的公示 | 中国欧盾科技有限公司

在线留言